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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30:13 0人浏览
契税滞纳金规定
律师解答
对契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房产契税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户口,同时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对契税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房产契税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户口,同时由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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