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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能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更新时间: 2021-10-08 09:28:44 0人浏览
什么人能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律师解答
能作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是登记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如: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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