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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

更新时间: 2021-08-31 08:50:43 0人浏览
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
律师解答
关于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问题的规定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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