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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过户新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8-31 08:50:42 0人浏览
平房过户新规定
律师解答
平房过户是指房屋发生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办理登记时需准备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合同。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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