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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 2021-06-11 09:16:20 0人浏览
实现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律师解答
实现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等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即当担保债权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享有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使其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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