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朋友单位让我辞去原单位走劳务派遣公司进朋友单位,有没有影响。就是国企退... 2小时前
答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
问 从小红书上加到虞书欣QQ号,然后那个人说我触犯了法律要找我,让当地警方... 3小时前
答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问 她以免费送皮肤为由,登录我的微信号,结果封了,她说是误封,还说15天之... 今天 17:50
答 法律分析:1.自助解封。最新版本的微信要求,协助你解封的,必须是你微信...
问 老人遗产问题纠纷 今天 16:45
答 你好,可以起诉遗产继承问题
问 与中间人也没有协议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证据吗,能告他吗? 今天 16:27
答 你好,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
问 我2011年6月份在单位交纳养老保险,2022年5月份50岁单位不给交... 今天 16:05
答 您好,这属于政策性问题,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可以问一下您当地社保局
问 快递员私自签收我的快递,该怎么赔偿我的损失 今天 15:39
答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3分钟前
答用人单位一般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
? 你好,我是一家甜点店。我不小心在饼干上粘了一个小衣服纤维。顾客必须向我... 5分钟前
答你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
? 在合议庭中,如果法官陈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有偏差,书记员应该怎么办 5分钟前
答你好,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 公司是资源回收公司,有人偷了东西去卖,不知道的情况下收了东西,会怎么样... 6分钟前
答提供证据,报警处理
? 男方知道我得了癫痫,现在想和我离婚,让我退还彩礼钱,但是现在说他不知道... 9分钟前
答女方提出离婚的,一般不需要退还彩礼和酒席钱。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
? 社保卡丢了怎样查询余额在不在? 11分钟前
答网上查社保卡余额可以通过社保官网查询、电话查询以及支付宝查询。根据先关...
? 行驶证上的照片与车辆不符有什么问题吗? 15分钟前
答行驶证照片不能给别人。行驶证上详细记载了许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车牌号码、...
问 因网赌派出所说的拘留三天 今天 15:04
答 您好,这种情况请及时配合警方
问 你好,如何查看30年前单位的分房协议!谢谢 今天 15:01
答 您好!具体案情情况您详细介绍一下,是什么情况导致的
问 公司拆员我拿到N+1补偿金,里边不包括防暑降温和冬季取暖,我要向公司提... 今天 11:26
答 你好,冬季取暖补贴一年520,防暑降温需要看是哪年的,每年都不一样。
问 今天她在咸鱼客服投诉我说我卖的东西质量严重不符,想退款退货,您觉得我应... 今天 11:24
答 您好,呃,如果说柯尼发的货容量不对的话,建议您和客服进行协商,或者是拨...
问 玻璃厂原料调和粉碎是特殊工种吗 今天 11:06
答 您好,您可以打电话问一下社保局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问 公司通知解散,应该维护那些自己的权益 今天 09:53
答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取补偿金
问 法定节假日说好的三倍工资,结算的时候只给了两倍,加班还没有翻倍工资,怎... 今天 05:42
答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天津地区
和平区律师案例
2022-12-280次
运输公司购买所得,王某实际使用该车辆,为该车辆所有权人。2020年6月,李某在驾驶该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重伤。李某与王某、XX汽车运输公司协商未果,为保护自身权益,李某经朋友介绍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被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的,该个人聘用的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但驾驶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本案中,王某购买的运输车辆挂靠在XX汽车运输公司,并雇佣李某对外以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符合车辆挂靠经营的特征。因此,驾驶员李某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运输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在本律师代理下,本案以XX汽车运输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由XX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终,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诉请,裁决XX汽车运输公司向李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3-01-050次
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双方于离职时,结算了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11条第6条第(2)项年假部分第3)规定“在合同期内,员工当年度没有使用完成的年假可以带转至下一个年度,并须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内使用完毕。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于王某离职后主张在王某离职工资结算时,误将王某2018年以前未休年休假累积部分予以结算,造成多向王某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存在根据公司规定已视为自动放弃,不应计入结算金额。王某找到本律师进行咨询。本律师认为:年休假可跨1个年度安排是对单位履行安排休假义务的放宽,不应理解为对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权利额限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年休假可跨1个年度安排是对单位履行安排休假义务的放宽,不应理解为对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权利额限制。
2023-01-110次
,该保险有限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决定撤销战略部,房某所任职的岗位因此被取消。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等事宜展开了近两个月的协商,未果。当年12月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向房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房某对解除决定不服。通过网络途径咨询本律师,在本律师的指导下主张2021年度奖金等事项。公司于答辩中表示《员工手册》规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政策,按公司业绩、员工表现计发,若员工在奖金发放月或之前离职,则不能享有。本律师认为:公司对其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双方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房某在2021年度已在大都会公司工作满一年;在公司未举证房某年度工作业绩、表现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房某在该年度为公司付出了一整年的劳动且正常履行了职责,为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基于上述理由本律师认为公司关于房某在年终奖发放月之前已离职而不能享有该笔奖金的主张缺乏合理性。最终仲裁支持了房某的仲裁请求。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发放规则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于在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可否获得年终奖,应当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和平区律师文集
2022-09
13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二)无效合同:相对有效合同而言,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三)待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四)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二、无效合同是什么具有下列情况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三、合同什么时候产生效力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必须办理批准手续的,自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查看2022-09
13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什么情况下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履行地管辖的情况有以下四项原则: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一)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否与约定履行地一致。当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以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而不能以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二)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即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原则,仅对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则不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三)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法专属管辖原则,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以不动产为履行内容的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唯一的,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四)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如果被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的规定,至少应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样拥有同等的管辖权;如果原、被告双方住所地辖区相同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三、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的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2014-01
09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另一方义愤填膺的起诉到法院,并拿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判决,但法院并没有以离婚协议为准,反而以双方提供的证据加以判决。疑惑,为何双方都签字的协议,法院不予以采纳?因为,离婚协议,不等同于合同,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签字后,便产生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除了双方签字,还需要民政局的备案,也就是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后,其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也同样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曲艺律师,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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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不在前夫那里,拆迁,还能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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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复>>我和一个女人合住一个房间,但是我们两个都和房东签了合同,另一个提前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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