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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电诈,经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终获无罪

作者:马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9 浏览量:0

津东检解保【2023】77号

案件简介:2020年11月4日,刘某因涉嫌(电信)诈骗罪被河东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9日,河东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刘某被取保候审;后河东公安分局继续侦查,补充证据;2022年6月7日,河东公安分局以刘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河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河东公安分局于2023年12月6日撤回案件,嫌疑人终获无罪。

    辩护思路:第一,嫌疑人刘某对诈骗事实主观上不明知,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主观既未有犯罪的故意,也未与他人共谋诈骗。第二,就本案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5万余元赃款,只有2万余元流向刘某账户,更加不能体现出嫌疑人刘某在本案中知情、组织实施的事实。第三,根据公安机关指控事实,嫌疑人刘某就受害人损失的5万余元仅获利5000元,不符合逻辑和社会常理。第四,嫌疑人刘某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涉及资金众多,以常人视角和社会一般人的考量,难以分辨出其中的几笔资金是诈骗所得。综上,辩护人认为嫌疑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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