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车被小黄车蹭了,不赔付怎么办 3小时前
答 各方可以依照事故的类型自愿协商处理事故赔偿事宜。
问 失业金领取24个月后怎么办理医保缴费。 昨天23:32
答 建议详询相关社保部门
问 跟医生诉说病人的身体状况和病情后,导致病人进了重症监护室,是不是漏诊医... 昨天21:50
答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
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公章是什么样的? 昨天21:12
答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问 并标明了禁止转载。私自盗用我的视频片段,并且在网络上流传开了,是否构成... 昨天20:43
答 首先,要确定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保护的作品。如果被转载...
问 水田十年前被管理区占用建房子,现在拆建,怎么要回来? 昨天19:30
答 可向乡(镇)政府投诉。或申请确权
问 孤儿低保每月多少钱,自助人没有自助,但是村委会让签字说有人自助,这里面... 昨天18:56
答 根据当地具体标准而定
? 离婚后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 2小时前
答你好,建议详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 离婚协议中,男方不付抚养费,和孩子断绝父子关系,无探望权。现在男方要求... 2小时前
答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起诉离婚要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顺顺利利的办离婚手续 昨天23:18
答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离可以参照下列内容: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 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无缘无故要求公司赔偿吗? 昨天22:56
答去申请仲裁维权解决的
? 因当地煤矿开采导致我家房屋成C级危房,请问我们该要索要多少赔偿,按怎样... 昨天22:44
答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 在社区自己买的车库停车交停车费合理吗? 昨天21:02
答车库是可以收物管费的。如果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应该...
? 买车8个月了,发现车外观有质量问题,以前投诉过,XX店忽悠了之,最近又... 昨天20:21
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 您好,公司协商裁员,请问如何才能获得2n赔偿? 昨天18:31
答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
问 别人用无人机打稻地药,农药飘到我家虾坑里来啦!导致我家虾坑大面积死亡应... 昨天18:02
答 协商不成考虑诉讼解决
问 车本到期我这是疫情防控区怎么办 昨天16:37
答 002你好直接咨询交管局
问 小规模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昨天16:32
答 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
问 小规模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昨天16:32
答 如果只是公司资不抵债的话,是不能够申请破产的。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问 2020年前妻在我们起诉离婚分居一年多的情况下,瞒着我私自办了一个新的... 昨天16:03
答 003.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
问 2020年前妻在我们起诉离婚分居一年多的情况下,瞒着我私自办了一个新的... 昨天16:03
答 003.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
天津地区
河西区律师案例
2022-04-290次
津市东丽区万科城米兰水域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程,天津维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钱某某,女,198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梅州道海泽苑XXX。原告梁某与被告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钱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梁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钱某某返还梁某借款205900元:2、判令钱某某给付梁某自2020年11月3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2059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诉讼费由钱某某承担。诉讼过程中,梁某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判令钱某某给付梁某自2020年12月1日止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148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事实和和理由:梁某与钱某某系朋友关系,钱某某曾多次向梁某借款用于周转及经营需要。梁某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二维码付款、现金等形式向钱某某及其提供的亲属或朋友账户提供借款。2020年9月28日,钱某某向梁某出具了金额为223900元的借条。但至今钱某某仍尚欠梁某205900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梁某多次向钱某某催要借款,但钱某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梁某提起诉讼。梁某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欠条三份、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微信转账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拟证明钱某某认可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2、微信聊天记录、《还款计划书》、邮寄快递存根,拟证明梁某与钱某某协商还款事宜,钱某某认可尚欠梁某205900元,并为梁某出具还款计划书。3、梁某身份证、钱某某身份证(复印件)、钱某某还款的微信转账凭证,拟证明梁某、钱某某主体适格,且钱某某曾偿还梁某部分借款。4、通话录音,拟证明借款事实及金额。钱某某未作答辩。梁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钱某某未提出反驳意见,梁某提交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且与本案有关联,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梁某与钱某某多年前相识,后钱某某陆续向梁某借款,梁某以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通过其爱人转账等方式向钱某某及案外人账户提供了款项。2020年9月28日,钱某某为梁某出具三张欠条,内容为:“钱某某欠梁某玖万元整(因旅行社周转借用)。欠款人:钱某某日期:2020年9月29日还款日期:2020年11月30日”、“钱某某欠梁某欠陆万元整因团款欠下。欠款人:钱某某日期:2020年9月28日还款日期11月30日”、“钱某某欠梁某伍万柒仟玖佰元。欠款人:钱某某日期:2020年9月28日”。此后钱某某仅向梁某偿还了18000元款项。2021年11月15日,梁某与钱某某电话通话,通话内容涉及梁某向钱某某催要借款,梁某提到钱某某欠其20多万元。钱某某也提到每月要向梁某还款。2021年11月18日,钱某某自行为梁某出具一份《还款计划书》,并邮寄给梁某,内容为:“钱加因资金周转及个人需要,向梁某借款共计223900元,已经归还一万八千元整,还欠205900元。上述借款到期后未按期归还,现作出如下还款计划,下月开始每月16号还款不低于2000元每月。”还款计划书落款署有钱某某名称。但自2021年11月18日至本案庭审时,钱某某未曾向梁某偿还过款项。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梁某提交的收款对方为钱某某的转账凭证中所载明的转款总额不足223900元,但结合钱某某为梁某出具的三张欠条,足以佐证借款数额为223900元。同时钱某某为梁某出具的《还款计划书》也更加印证了梁某向钱某某提供了金额为223900元借款的事实,故本院确认梁某向钱某某提供过金额为223900元借款,双方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钱某某于2020年9月28日为梁某书写了三份欠条,金额共计223900元。其中金额为90000元、76000元的两张欠条书写了还款时间,钱某某未按约定的时间足额返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返还剩余借款的义务。金额为57900元的欠条虽未书写还款时间,但梁某曾向钱某某进行催要,故钱某某亦应给付。钱某某确认尚欠梁某借款金额为205900元,故本院对梁某要求钱某某返还借款2059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梁某基于钱某某在出具欠条后曾偿还18000元的事实,其要求钱某某以148000元(90000元+76000元-·18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2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被告钱某某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梁某借款205900元,并给付2020年12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止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148000元为基数,按2020年12月1日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注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8元,由被告钱某某负担。如不服本院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石金娟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记员:武琪
2022-04-240次
住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慈园XXX。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程,天津维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乔园XXX。原告马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程和被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马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名下存款及其他财产(财产价值约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3月17日,双方在东丽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过程中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情况未查清故未分割。现原告诉请分割相应财产。具体为:1、2018年6月6日被告出售津AJ5726重型自卸货车一部,要求分割卖车款;2、被告转移离婚前名下银行存款60000余元,原告要求分割30000元;3、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给被告50000元,其中在2017年转给被告40000元,2019年转给被告10000元,借款为口头约定,要求被告返还借款50000.张某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离婚时因没有共同财产,故未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关于原告提出财产问题:1、津AJ5726重型自卸货车是双方婚后购买,后又卖与他人,当时卖车款90000余元都交与原告保管,如有剩余也在原告处。2、2021年2月9日,被告银行账户转入38100元属实,是董某转给被告的。因被告找了几个车给董某干活,干完活后董某将报酬转给被告,被告又将款分别转给干活的人,被告没有挣钱。同年2月11日张某转入被告银行账户3000元,是被告的劳动报酬,但该款被告用于偿还债务,并非用于被告个人消费。3、2017年原告向被告转款40000元是因为被告出车祸了,该款用于被告住院治疗。2019年原告转款给被告10000元的用途记不清了,但被告以现金和转账方式给原告的款更多。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表示真实性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马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16年7月29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2021年1月13日,张某某起诉与马某某离婚,因张某某未按期交纳诉讼费本院依法裁定按张某某撤回起诉处理。2021年3月17日,马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当日,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对车辆等财产问题同意另行解决,对离婚及债务承担达成调解协议,本院出具(2021)津0110民初2608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另查,张某某名下曾登记津AJ5726重型自卸货车一部,2018年6月6日,该车卖与天津市荣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票价格1000元整。张某某名下尾号1079号银行账户2021年2月9日收到董某转款38100元。同年2月11日,被告该银行账户收到张某转入30000元,被告即分三笔陆续转出共35000元。另外,原告在2017年11月30日向被告转款40000元,2019年3月9日向被告转款10000元。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各项财产是否存在及分割比例。对此本院认定如下:1、对于津AJ5726重型自卸货车,系双方婚后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2018年该车被出售,原告对出售价格90000余元表示认可,但双方对售车款由谁保管并使用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该车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处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保管并转移受车款,其请求分割该项财产不能成立。2、被告在双方分居后银行账户收款68100元,被告抗辩均系合理支出,对此应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被告在举证期间内未提交相应证据,不能佐证其陈述属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原告主张该款为被告并应分割意见予以采纳,原告请求分得30000元予以支持。3、原告提交证据曾向被告汇款50000元,但该汇款行为均发生于双方未分居期间,原告主张出借被告被告与常理不符,且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该项主张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九十条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某某银行存款分割30000元;二、驳回原告马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取计100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崔某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2-05-120次
中文化,公司职员,住广东省东莞市。因涉嫌犯走私废物罪于2019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5月8日被监视居住。辩护人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津检二分院四部刑诉〔202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某犯走私废物罪,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徐士刚、黄贺、秦晓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及其辩护人张烜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唐某从事进口废塑料、国内加工销售等业务。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唐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限制进口固体废物进口、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个人名义自国外订购废塑料,后以支付包干费的形式委托深圳市壹零壹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金领航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其他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资质,进口废塑料98.15吨至国内加工后予以销售。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唐某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固体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并建议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唐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唐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即2014年9月10日前,没有关于借用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规定,故对唐某在2014年9月10日前实施的走私废物行为应从轻处罚;2.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悔罪。综上,请求对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唐某明知其不具备进口和加工利用废塑料的资质,同外商联系购买废塑料,并委托深圳市壹零壹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使用其他公司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办理通关业务,先后将重量共计98.15吨的废聚丙烯废碎料、硬杂料等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2019年5月8日,被告人唐某被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等证明:天津海关缉私局侦办其他走私废物案件过程中,发现唐某存在走私废物的嫌疑。经查,2014年期间,唐某以昌平城鑫塑胶原料经营部的名义在没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国外订购废塑料货物,并与深圳市壹零壹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共谋,使用国内其他持证企业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进口废聚丙烯废碎料、废聚丙烯硬杂料等,并直接在国内销售以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5月8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缉私分局决定对唐某走私废物案立案侦查,并派员至广东省东莞市了解相关情况。当日下午,办案人员在上述地点发现唐某,并向其进一步了解情况,唐某交代进口废塑料的相关事实。同日,该局对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于2020年5月8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证人范小芳的证言证明:深圳市壹零壹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老板是曹某,她全面负责公司业务。其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操作接单业务。具体操作过程中,客户要进口废塑料货物时,会先与其联系,把货物装箱资料、提单等业务单据发给其,并告诉其进口后运到国内的地点,其再把这些信息发给公司操作员,由他们给其报价(包干费),通常是2万元至3万元一个货柜,其再加价500元至1000元不等转告客户,如果客户同意,其司就开始代理客户进口废塑料,由操作员联系上级货代公司,安排废塑料通关。货物清关后,其司会向客户发送账单、磅单,账单上列明集装箱号、客户名称、货物数量、包干费用及收款账户,客户会按照账单上列明的费用,向相关账户支付包干费。客户支付费用后,其司会安排将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其联系过的客户有万通梁军、源丰塑胶的陈钊铭、华源的苏小姐、董庞逊、杨文杰、林伟盛、唐某、胡建新、陈伟杰等人。此后其在深圳市金领航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工作时,按照上述模式代理董庞逊、胡建新、唐某、陈伟杰进口过废塑料。这些客户没有给其提供过他们自己的环保证或者环评资质等材料。其使用的邮箱是180×××@163.com,壹零壹嘉公司操作部使用的邮箱是yly×××@163.com,金领航公司使用的邮箱是hji×××@163.com。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邮箱往来邮件内容,向娟、黄建广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书证证明:2014年5月21日,290×××@qq.com(唐某使用)与573×××@163.com联系委托代理进口废塑料业务,所涉集装箱号为KMTU9264872、APHU6883022。同年5月29日,经营单位广州市昊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货主单位清远市百胜安特塑料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废聚丙烯废碎料,报关单号为518120141814006674。同日,yly×××@163.com向290×××@qq.com(唐某使用)发送磅单及费用清单,要求支付KMTU9264872集装箱所涉26.31吨货物、APHU6883022集装箱所涉21.49吨货物清关费用共计84692元。6月3日,yly×××@163.com向290×××@qq.com(唐某使用)发送磅单及费用清单,要求支付APHU6883022集装箱洗柜费276元。同日,肖玲名下尾号2489民生银行卡向清单中指定的向娟账户转账84968元。2014年6月10日至17日,唐某与壹零壹嘉公司通过电子邮箱沟通委托代理进口废塑料业务,所涉集装箱号为CXDU1104401。同年6月25日,经营单位、货主单位佛山市南海里水里塑塑料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废聚丙烯硬杂料,报关单号为518320141834003976。6月25日,yly×××@163.com向290×××@qq.com(唐某使用)发送磅单及费用清单,要求支付CXDU1104401集装箱所涉27.79吨货物清关费用49694元。9月30日,肖玲名下尾号2489民生银行卡向黄建广账户转账46665元。2014年10月21日,290×××@qq.com(唐某使用)与yly×××@163.com联系委托代理进口废塑料业务,所涉集装箱号为BMOU5218738。同年10月31日,经营单位惠州市科信达实业有限公司、货主单位惠州市通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PP硬杂料废碎料,报关单号为521620141164029260。11月4日,hji×××@163.com向290×××@qq.com(唐某使用)发送费用清单,要求支付上述集装箱所涉22.56吨货物清关费用38280元。同日,肖玲名下尾号2489民生银行卡向清单中指定的黄建广账户转账38280元。4.东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提供的人口信息查询资料证明:被告人唐某的身份情况。5.被告人唐某供述:其自2011年开始从事废塑料业务,并曾借用常平城鑫塑胶原料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做业务推广,但没有进口和加工废塑料的资质。2014年5月至11月,其通过山东的张先生联系到韩国的废塑料货源,他负责安排从韩国发货到香港,从香港运到境内其是联系壹零壹嘉公司的范小姐,其将相关装柜图片、船公司的放货通知通过邮箱发给范小姐,由他们公司将货物运到其指定的仓库。购买废塑料的货款其会打给张先生指定的国内账户,清关费用其会使用妻子肖玲名下62×××89民生银行卡打给范小姐指定的向娟或者黄建广的账户。另供述,范小姐使用的电子邮箱是yly×××@163.com,其使用的电子邮箱是290×××@qq.com。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海关法规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98.15吨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所提相关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并请求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亦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唐某在2014年9月10日前实施的走私废物行为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根据经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定罪处刑。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走私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逃避海关监管,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超过该数量标准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201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施行,该司法解释沿用了上述数量标准,并再次明确了对于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的定性。《解释》将此种行为定性为走私犯罪,根本上还是由于此种行为是向海关虚报事实、隐瞒真相,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与《走私解释(二)》中关于逃避海关监管,未经许可走私的行为实质并无二致。本案中,唐某在未取得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境,依照刑法以及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均应认定为走私废物行为。由于唐某实施走私废物行为期间,刑法关于走私废物罪的处刑没有变化,且新旧司法解释对于以数量标准认定情节的规定一致,且上述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对走私废物行为跨越新旧司法解释可从轻处罚的规定,故该项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黄杨周审判员刘秀萍审判员贺柯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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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10的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风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依据其他法律成立的企业不得标注“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有限公司的突出特点在于,建立了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的财产隔离制度,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陷阱在于:通常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素,已自身财产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即可,无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股东想否决承担连带责任,须自证清白,即股东须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身财产相独立,否则即需承担连带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的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公司股东人数有限,一般相互认识,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如组织机构、审批程序都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是一种典型的资合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没有最高人数限制;设立合运行中均可公开募股集资(目前证券法规不允许设立时公开募股);股东权益转让灵活。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的特点在于公司需要合法的资格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比如需要推选出相应的法人来承担所有公司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同时还要求公司必须是以合法营利为目标在市场上运营
查看2021-12
10,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查看2021-07
29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在为债务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同时,会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就是反担保。所以反担保的主合同是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消失则反担保同时消失。二、主合同和从合同是怎么分的按照合同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在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从合同是有效的。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典型的从合同如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哪些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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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食指肌腱断裂能不能算上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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