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阿山
-
所属地区:
新疆-伊犁州-奎屯市
-
机构:
第七师一二九团三连人民调解委员会
-
简介:
坚持原则、耐心细致。
- 热门知识
- 推荐咨询
- 律师解答
-
-
问就是我在安徽滁州市的一个小镇上在一个小厂上班,然后我干了两个月、现在不想干了、厂里的主任说干到一半不发工资也没签任何合同
答小厂没签合同不发工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当事人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当事人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4-05-12 13:49:07
有3位律师解答 -
问滁州改造房屋可以如何给补偿
答【法律分析】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关于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另外还设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因此补偿金额不会太低。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4-05-04 11:33:04
有3位律师解答 -
问滁州市工地工伤赔偿问题
答 一、工地工伤怎么赔偿 1、工地工伤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2024-04-29 10:17:11
有3位律师解答 -
问天河区24小时劳动监察大队的在线电话是多少?
答你好,具体哪一个区的劳动监察,可以网上查询
2024-04-19 14:07:06
有3位律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