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给《劳动合同法》“打折”?
导读:
金融风暴导致《劳动合同法》执行遭遇更大困难,如何处理企业困难与员工权益的矛盾?专家倡导企业员工政府三方协商机制,理性处理裁员问题,告诫员工面对裁员不一定要争取100%经济补偿金(12月8日《新快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裁员是必须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可是,现在这条规定的落实很成问题。怎么办呢?专家于是教育员工,要理性地对待经济补偿金,不要再死抱住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协商,能要多少算多少吧。如果实在要不到,也就只好更加“理性”地算了吧。
于是我有三问:
一问:法律也能随行就市地“打折”吗?命运不佳的《劳动合同法》啊,出台之时不知道就博弈了多少回合,就有人说是偏袒了劳动者。好不容易出台了,应该说是博弈结束,就必须依法办事了,谁知道执行还不到一年,就遇到了金融风暴。遇到了企业大量裁员,应该正是《劳动合同法》大显身手的时候,谁知道却面临着“打折”的命运。难道法律也像市场上的猪肉一样,根据行情可以涨价降价?法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就应该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遇到新情况就“打折”,这也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吧。
二问:法律“打折”到底由谁说了算?法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折”,“打”几“折”?这在理论上可能还是个空白,我国的《立法法》也从未考虑过这样的问题。于是,我们问:决定法律“打折”的依据是什么?谁有权宣布法律“打折”?现在好像是两方面的人在说话:一是专家,他们说现在补偿金可以“打折”;二是官员,有权威部门说了,暂缓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某些地方官员也建议暂缓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样一来,法律执行不执行就是权力者的一句话,这法律也就不成为“准绳”,而是橡皮筋了,简直要热胀冷缩了。
三问:将来经济情况好转了,法律也会“涨价”吗?一遇到经济危机,法律就降价,补偿金就“打折”,将来经济情况好转,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补偿金会上浮?到时候,专家和权力部门会不会也出来说话,要求企业“理性”地处理补偿金,对补偿金实行涨价呢?
不管怎么说,专家提出的理性对待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一定是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的。同日的《新快报》报道,企业因危机变相裁员,失业员工拿不到补偿金。一方面,企业通过逼迫员工辞职而赖掉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面,企业拒绝按照标准发给补偿金,甚至一文不付。一些员工本来想通过法律维权,但劳动仲裁等不起,诉讼又得花钱,正在无可奈何之时,看到了专家的教导,于是叹一口气,自认倒霉了。而企业赖掉补偿金,或者少付、不付补偿金,他们本来还有点担心,现在看了专家的呼吁,立即恍然大悟:原来本不必按法律付出补偿金的。吃了专家的“定心丸”,他们更有恃无恐地拒绝补偿了。双方都统一到“理性”上,天下真的会太平许多的。可惜,这样稳定的大好形势是靠牺牲劳动者的权利换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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