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裁员 之前负有预先告知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专门制定了对特殊群体的
申诉人:某省某集团公司。 被诉人:杨某,男,某省某集团公司合同制职工。 第三人:某汽车公司技术服务中心。 案情: 申诉人某省某集团公司因履行 劳动合同 与被诉人
劳动合同 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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