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导读: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仓储合同的主要货物名称、货物验收的时间和运输的方式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保存、运输和验收货物的职责。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以下情况:
1.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
2.仓储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等。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快车提醒,遇到仓储合同效力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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