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及风险有哪些
导读:
仓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三个,一是主体方面的,二是仓储物方面的,三是曝光条件方面的;其风险包括存货人在货物品名、货物种类,或是货物数量及质量等方面弄虚作假而不易发现。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方面:
(1)保管人的资格。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2.仓储物:
(1)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2)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3.保管条件: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
仓储合同的风险如下:
1.存货人在货物品名、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弄虚作假;依据保管货物的不同保管难度,仓库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
2.存货人对将交付储存的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提供虚假的信息。
3.存货人欺诈保管费用。
4.存货人转让合同的风险。
5.仓储企业不按合同或物业惯例进行保管,给存货人造成损失。
6.仓储企业滥用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7.存货人不履行提货及交款义务而造成“死库”。
按照仓储合同发生的原因的分类有:
1.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2.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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