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特征及其主要条款是什么
导读:
仓储合同的特征包括是诺成合同、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等;其主要条款的内容要载明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质量、包装、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等。
仓储合同的特征具体有: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还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应明确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
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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