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何解除
导读: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解除方式应当是由合同当事人协议约定解除条件或是按照法定解除事由申请撤销。合同解除之后仍可以追究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进行解除。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协商解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法律快车提醒,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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