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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4:56:26 人浏览

导读:

抗辩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运用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抗辩权有多种分类,其中有一种抗辩权叫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和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那么异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异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异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异时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二、后履行一方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三、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异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主要有三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该合同需要一方先履行和应当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以适用异时抗辩权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找到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上法律快车找专业律师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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