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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6 17:24:12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合同上写明的物业义务、管理和维护小区范围内业主公摊部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尽可能地保护小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有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因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三、物业服务不到位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提醒,物业服务不到位维权方式:

  1.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其次,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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