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中的中介是行纪合同吗
导读:
日常中的中介不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行纪人可以通过完成委托的事务以获取报酬,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并非合同第三人,而是合同相对方。
日常中的中介不是行纪合同,中介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的类型,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虽然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的,即,行纪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而并非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行纪人要对该合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中介合同中,中介人虽然也是受委托人的托付而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该委托所对应的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方签订的,即,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而并非是中介人,中介人不参与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因此也就不承担该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委托人托付、所从事的是一项贸易活动,是一种必然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则仅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这种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行为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并不会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后果。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活动。
3.妥善保管和处置行纪物。
4.报告委托人有关行纪物的情况。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行纪物的情况,委托人及时掌握市场信息,随时调整有关卖出、买入的最低、最高价,同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签订行纪合同的双方,应就相关费用支出作出明确约定。法律快车提醒,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纠纷时,行纪人要求委托人承担费用的请求将不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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