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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10 15:44:58 人浏览

导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在公共场所道路、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情形下,没有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采取必要措施并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一、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律快车提醒,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

  2.必须是从事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作业。

  3.必须是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必须造成他人损害。

  5.必须有因果关系。

  6.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施工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路人因工程施工造成受伤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路人造成的实际损伤,确定赔偿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施工致人损害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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