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导读:
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权利义务关系、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等。该合同的法律特征为合同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属于特殊的委托合同等。
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由以下方面构成: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
7.合同的有效期限。
8.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
物业管理合同的特征如下: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根据印花税的定义,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以下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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