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约条件时可以视为要约吗
导读:
我们在做出要约行为时,需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法律规定的要约生效条件。那么,符合要约条件时可以视为要约吗?反要约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即为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即新的要约。
比如,在采购合同纠纷中,购货方甲先发出要约,希望以100元/斤的价格购买一批货物。售货方乙认为该价格太低了,向甲发出反要约:是否可以接受200元/斤的价格。在这个过程中,购货方甲先向售货方乙发出了一个购买货品的要约,售货方在收到要约后并没有承诺,而是针对该要约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乙的反要约就是加价出售。如果甲此时接受该新的要约即是发出承诺,则甲乙双针对新的价格达成了合议。双方可以据此订立合同,依据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订单是要约,发出的订单即是提出了签订合同的要约,接受订单即是对该要约的承诺。
要约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明确具体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至于相对人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不影响要约的成立。一般的交易行为,由一个要约人向某一个具体的对象发出签订合同的意向,这种情况下要约的指向是特定的。要约指向不特定对象的典型事例就是商场的销售行为,商场对陈列的商品标明价格出售,就是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的内容必须标明合同的主要条款。因为要约一经当事人承诺,合同即成立,所以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相对人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反之,如果要约的内容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对人就难以做出承诺,或者即使做出承诺,由于双方之间达成的一致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符合要约条件时可以视为要约吗的相关知识,只有要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后,才能使其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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