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导读: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要约人与受要约人是相对的权利人。那么,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既可以作出承诺,也可以不作出承诺。要约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要约人须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是要约固有的法律效力。
合同缔结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权可能遭到来自要约人或第三人的侵害,前者发生在要约、承诺人之间,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规制,而后者发生在受要约人与第三人之间,既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颇感棘手。故有必要建立第三人侵害承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从法律上规制这种行为,弥补受要约人遭受的损失。
悬赏广告应当属于要约,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按照广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
(一)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
(二)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
(三)须完成一定的行为。这是广告人负担给付报酬义务的前提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的相关知识,我们除了了解到了受要约人的具体权利内容之外,还知道了悬赏广告是否属于要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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