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
导读:
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对于合伙企业的盈利进行分红,对于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那么,合伙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合伙人怎么退出股份?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人与公司是劳动关系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尤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基准条件。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货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
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你希望合伙人推出,一种是你不想合伙人推出,怕他的退出给你带来伤害。你在担心这样的一种可能的情况,但是也有另外的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你担心一种不好的事情要发生,但是你不希望是别人放弃了你,所以你有可能先会做出让对方自动退出的举动。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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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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