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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征稿广告是要约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1 11:39:19 人浏览

导读:

采用报纸征稿的行为一般是属于要约邀请,我们只需要做出相应的承诺,即达成该合同合意的双方当事人。那么,报纸征稿广告是要约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报纸征稿广告是要约吗

  一、报纸征稿广告是要约吗

  报纸征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一般均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广告构成要约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对广告主提出要约,不是仅仅为了商业上的宣传。

  一旦有人承诺广告的内容,即成为合同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就广告中的许诺,对相对人承担义务。

  第二,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比如,广告中“款到即发货”、“收到定单7日内发货”等许诺就排除了进一步洽商的必要。对这种广告,不应视作要约引诱,而应视为要约。即广告写明见到广告后只需作出某种行为,不必向广告主另作承诺的意思表示,这个广告就构成要约。对广告条件完全接受的人应当认定其与广告主发生合同关系。不过,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单凭广告中的几个不确定的“字眼”,不能确认其为要约。比如,广告中笼统地说“备有现货,保证供应”,就不宜据此认定其构成要约。因为,此类用语往往只是商业宣传用语,并不是一种允诺。广告明确明此广告为“要约”,这个广告也被视为要约。

  三、违反广告要约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不属违法的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责任主体应对国家、社会或他人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按照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违宪责任。 违反广告要约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广告要约人因违背依据要约内容所应负的义务或违法而使受要约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价值观和效益价值观 ,在交易方式不断更新的新经济时代,为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意思自治的权力和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对违法广告要约及广告要约成就的无效合同等行为,应根据相关经济规制法按以下方式进行法律归责。

  (一)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广告要约人在合同订立阶段,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受要约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损失责任。

  (二)缔约违法行为的行政、经济责任: 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国家适度对经济运行进行规制十分必要。“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侵犯了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使当事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缔约犯罪的刑事责任。广告要约人有行为和违反行为 ,构成犯罪的,追究要约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报纸征稿广告是要约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可知,用报纸征稿的行为是属于要约邀请,按照要约邀请的有关手续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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