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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8 16:39:00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物业纠纷的处理行为,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情形进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障。那么,法院审理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审理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

  一、法院审理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物业服务合同诉讼时效答辩状如何书写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一)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二)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三)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一)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二)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三)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三、法律规定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审理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物业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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