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8 10:03:3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留意清楚相应的诉讼时效规定。那么,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在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如果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诉,法院不再保护。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知道连续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大多数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都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包括连续买卖合同也是如此的。既然双方的合作关系是连续性的,那就说明彼此之间还是具有一定的默契和信任度的。可是,每一次的买卖行为都要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不能因为是连续性的就忽略合同的重要性。

  二、《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也是属于民事权力的一种,相关情况的存在矛盾和纠纷时,是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的有关处理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来提出诉讼,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是重新计算的。

  三、时效与诉讼时效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从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期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的相关知识,大多数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都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包括连续买卖合同也是如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