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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25 09:00:51 人浏览

导读:

保管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并且属于有名合同,也就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合同,通俗的来说就是一方将物品交由另一方保管寄存,一定期限后保管人再返还该物的合同。那么,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三)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四)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二、什么是保管合同法律特征和种类

  保管民法典律特征是实践性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保管合同分为一般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消费保管合同与法定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保管民法典律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三、关于保管的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保管费】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 【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义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 【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管合同是什么合同?的相关知识,保管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进行签订合同等复杂的程序,而是作为一位行为只要满足合同构成要件,保管合同就会成立。即保管合同本质上也是服务合同的一种类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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