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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08:52:43 0人浏览

导读:

保管属于实践合同中的一种,并不以合同的签字生效为具体要件,而是需要将物实际转移到保管人手中。但保管合同的终止却不一样,有多种方式存在。那么,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那么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 保管合同终止事由有: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互负债务的二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债权人抛弃债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核心内容: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从法理分析,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因履行而终止,即若当事人依照保管合同履行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归于消灭;因抵销而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因抵销而终止;因提存而终止,即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和因双方协议而终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因抵销而终止;

      ③须双方的义务为同一性质,即...

  • 保管合同终止事由有: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互负债务的二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债权人抛弃债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特征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方面。保管合同概念1、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2、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3、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4、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提供的保管劳务;依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临时转移保管物品的占有权;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5、保管合同也称寄存合同,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保管合同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   核心内容: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从法理分析,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因履行而终止,即若当事人依照保管合同履行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归于消灭;因抵销而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因抵销而终止;因提存而终止,即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和因双方协议而终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因抵销而终止;

      ③须双方的义务为同一性质,即...

  • 保管合同终止事由有: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互负债务的二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债权人抛弃债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核心内容: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从法理分析,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因履行而终止,即若当事人依照保管合同履行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归于消灭;因抵销而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因抵销而终止;因提存而终止,即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和因双方协议而终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因履行而终止

      履行合同是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一旦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归于消灭。所以因履行而终止是最基本的终止方式。

      2、因抵销而终止

      抵销也是合同终止的方式,它实质上是合同履行的一种特殊方式。

      抵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双方须相互负有义务;

      ②须双方的义务均到了履行期限,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因抵销而终止;

      ③须双方的义务为同一性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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