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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7-12 17:46:2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如下: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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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锋律师
张瑞锋律师

山东-德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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