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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6:01:40 人浏览

导读:

有时候,我们在正常工作时,公司会突然与我们终止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那么,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需要补偿的情形是什么?接下来,关于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

一、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劳动者已不能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前述3倍数额,则无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过12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需要补偿的情形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终止合同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一般情况下公司与我们终止合同是需要对我们进行补偿的,如果是非法终止合同的需要进行赔偿。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网关于终止合同可以叫公司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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