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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能否导致合同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5 16:41:4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可以规范和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也可以很好的规范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法院查封能否导致合同终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查封能否导致合同终止

一、法院查封能否导致合同终止

如果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没有告知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是属于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房产查封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1、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2、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3、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法院查封房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查封能否导致合同终止、什么是房产查封以及法院查封房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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