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诉讼时效 >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从何计算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从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1 15:43:41 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对于连带债务的处理情况,主要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从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从何计算

  一、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从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规定,由于主债务履行期满而未受清偿,表明权利从此受到侵害,因此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据此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保证期间(六个月或双方约定的时间)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主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先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二、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过了诉讼时效诉意味着胜诉权的丧失,但是仍然有起诉权,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经过的相关规定,也不得对诉讼时效经过进行释明,所以如果被告不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法院仍然以实体审查结果作出裁判。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

  对于时效的客体问题,在理论界存在着疑义,在司法界同样存在着疑义。法律虽然无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丧失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特殊情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不是别的,而是一个“请求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从何计算的相关知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