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导读: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二)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三)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四)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合同是指双方确定一个样品,以该样品的质量作为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双方按此样品履行合同。样品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供;也可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样品选定后应当封存,封存在何人处,由双方协商决定。提供样品之后,双方也可对样品本身的质量状况进行说明。
(二)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先确定一个期间作为试用期,一方在该期间内可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期间届满后,使用人可决定买或者不买。试用期一般由双方约定,根据标的物的性质,试用期可长可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应当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届满后,买受人有选择权,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但如果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则视为其愿意购买。
(三)招标买卖合同。
招标买卖合同是指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书是要约,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合同的具体内容须由招标人和中标人详细确定。
(四)拍卖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定义为无效之后,往往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影响双方的利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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