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谁的权利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谁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5:00:10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任何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过了时效法律就不再对此项请求权提供保护。那么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谁的权利的知识吧。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谁的权利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谁的权利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债务人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我国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谁的权利的内容整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