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生命权的成立条件
导读:
生命健康是人活着最重要的内容,只有身体健康了,我们才能更好的进行社交活动。那么,侵犯生命权的成立条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生命丧失的事实。民法上所说的侵害生命,其意义较刑法上杀人之意义为广,乃指招致人死亡的一切违法行为而言,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无论杀人还是伤害致死,无论是作为致人死亡还是不作为致人死亡,只要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客观结果,即为侵害生命权。生命丧失是侵害生命权最基本的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事实的基础。
(二)生命丧失导致死者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必然造成死者近亲属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害事实,包括死者近亲属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费用,如抢救医疗费、护理费、车船费、住宿费等;也包括死者近亲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丧葬费。
(三)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丧失的事实。受害人生命丧失后,如果死者生前有直接扶养的人,该接受扶养的人因死者死亡而丧失了扶养的来源,这是侵害生命权所导致的客观结果,是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
(四)死者近亲属的精神痛苦损害。亲人之间的感情是最真诚、最密切的感情,侵权行为致亲属死亡,死者近亲无不蒙受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承受感情上的痛苦。这种精神上的损害,亦为侵害生命权损害事实要件的内容之一,应作为慰抚金赔偿的标的。
(一)生命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生命安全利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二)健康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人体机能完善性的破坏和功能发挥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纠纷。
(三)身体权纠纷,是指因公民的身体完整性的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形式上完整性的侵害和实质上完整性的侵害。前者如非法搜查身体、骚扰、冒犯性殴打,后者如破坏和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
宪法规定生命权属于人格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犯生命权的成立条件的相关知识,构成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结婚之后往往面临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生育,夫妻双方都是享有生育权的,但有时会受到侵犯,那么侵犯生育权可以离婚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
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侵害生命权是否属于犯罪行
法律上的生命不是泛指一切生物的生命,而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指自然人的人体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是维持其民事主体地位的最高人格利益。侵害他人的生命会受到
生命权在人格权当中属于最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一旦失去了生命权,那么一个人的一切权力关系也就随之消失。我国法律是禁止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的,如果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行
本文主要介绍了捏造事实败坏别人名誉所构成的诽谤罪,包括其法律要求和证据收集方法。通过了解诽谤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收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名誉等。侵犯他人名誉权一般需要赔偿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侵
名誉侵权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确实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赔偿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