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生命权怎么赔偿
导读:
生命权在人格权当中属于最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一旦失去了生命权,那么一个人的一切权力关系也就随之消失。我国法律是禁止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的,如果侵犯公民生命权的行为发生,那么应该如果进行赔偿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公证的,申请人要准备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患者人身伤害是由于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人身伤害是由于药品、医疗器械缺陷造成的,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犯公民生命权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生命健康是人活着最重要的内容,只有身体健康了,我们才能更好的进行社交活动。那么,侵犯生命权的成立条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结婚之后往往面临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生育,夫妻双方都是享有生育权的,但有时会受到侵犯,那么侵犯生育权可以离婚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
生命是人格载体。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侵害生命权是否属于犯罪行
法律上的生命不是泛指一切生物的生命,而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指自然人的人体维持其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是维持其民事主体地位的最高人格利益。侵害他人的生命会受到
本文主要介绍了捏造事实败坏别人名誉所构成的诽谤罪,包括其法律要求和证据收集方法。通过了解诽谤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收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名誉等。侵犯他人名誉权一般需要赔偿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侵
名誉侵权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确实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赔偿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