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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09:10:35 人浏览

导读:

人与人之间产生租赁关系时通常会签订租赁合同,通过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租赁期限等内容来约束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般在义务完成以后或者租赁到期,租赁合同效力就会消失,合同终止。那么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

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六)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违约如何处理

当承租人违约后,我们按其违约的形式分别如下处理:

(一)承租人不交付租金的情况。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张。

(二)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三)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三、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一)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二)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租赁合同一旦生效不能随意终止或者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损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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