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租赁合同 > 租赁合同的抵销终止方式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抵销终止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销的效果。那么租赁合同的抵销终止方式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的抵销终止方式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的抵销终止方式是什么

合同的终止包括抵销。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二)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三)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四)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五)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七)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二、合同终止法律后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558条)例如,离职的受雇人仍应为厂家或其雇主保守营业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仍应允许承租人在适当位置张贴移居启事等。当事人违反上述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

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

(一)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三)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四)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的抵销终止方式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租赁合同未生效可以采取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