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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女方有放弃孩子权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男女双方经过一定时间的了解后,一般能够进入结婚程序的肯定是已经想清楚的了。登记结婚后,如果发现怀孕了,但是女方暂时还没有生孩子打算的。那么,登记后女方有放弃孩子权利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登记后女方有放弃孩子权利吗

一、登记后女方有放弃孩子权利吗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放弃孩子权利。

二、女方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吗

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对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放弃子女抚养权的声明是无效的,抚养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能放弃的,父母应该抚养子女到成年为止,如果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三、没结婚就生孩子犯法吗

没结婚就生孩子,算不上违法、犯法,但是属于违规。根据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这也就从法律层面间接地传达出了“先结婚再生孩子”的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公民有婚姻自由,也就是公民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但是这都是针对普通公民,如果生育了孩子,其性质就不一样了,所谓的责令办理结婚登记,事实上就是干涉育有子女的公民的婚姻自由。如果已经生育了女子的公民坚持不办理结婚登记,就属于违反行政性规定,需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作为小小的惩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登记后女方有放弃孩子权利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结婚是男女双方自愿缔结的关系,对于生不生孩子双方是可以协商的,但是也不能强迫一方一定要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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