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居间协议有效吗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房屋买卖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房屋中介提供买卖机会,签订买卖合同的,那么房产买卖居间协议有效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买卖签订居间协议时,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实际上,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时需要几时支付中介费,将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并且,一般情况中,中介费会在中介公司签完居间合同的时候收取,因为中介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促成了这一笔交易,就有权收取中介费。不过,为保证买方的利益,一般在签完合同时付一半中介费,过户当天再付另一半中介费。
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最好在确保能拿到房屋所有权时才能支付全部中介费,否则的话,有些不法中介可能会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把房子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
当然,如果发现遭到不法中介欺诈,建议可以及时去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若是中介欺诈属于变相的诈骗的,因为诈骗到一定数额的话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因此,建议也可以在必要时积极报警处理。
(一)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二)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三)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房产买卖居间协议有效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房屋买卖签订居间协议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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