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导读:
交通事故是我们平时比较经常遇到的一种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不小心或者操作失当造成的一些损失,需要进行妥善的处理,那么交通事故受伤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是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抢救伤者与扣留肇事车辆与控制肇事责任人)。
(二)是如果有伤亡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救治(一般有指定医院),可以请求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发生垫付抢救费用通知书。
(三)是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化分意见书"进行维权,在交警主持调解下协商赔偿事宜,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范围、项目、计算进行计算或测算。能够达成意合的,按协议执行。不能达成意合的,受害人可以就赔偿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在维权与实现权利的过程中要依法、理性、合法、合情、合理提出诉求与主张,不可以过度主张或无理诉求。
当然可以,但是会有严重后果。既然都清楚事故的双方,明确了责任,就应当积极去应对。
第一先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二要求对方出具所有因交通事故所花费的治疗费用等票据;
第三若能协商解决就协商,快捷省事。协议做好,不要留“后遗症”;
第四若不能协商迅速解决,可寻求诉讼途径。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受伤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交通事故不去处理会怎样等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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