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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有无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6:30:01 人浏览

导读:

与合同订立相对的是合同的解除,合同当事人是享有合同的解除权的,我们都知道,解除合同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那么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的解除权有没有诉讼时效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解除权有无诉讼时效

  一、合同解除权有无诉讼时效

  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诉讼时效已过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法院能主动审查民事诉讼时效吗

  法院不应主动审查民事诉讼时效问题。只要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问题,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就不应成为法院的审查事项,法院也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来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解除权有无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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