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的区别
导读:
1、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2、合同担保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
3、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4、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1、合同担保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合同保全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两者是没有相同点。合同担保是对债务合同履行提供的保证,而合同保全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而采取的措施。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担保和合同保全的区别之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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