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0:49:15 人浏览

导读:

保证合同一般是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的合同和一般的合同存在着很多的不同之处。那么,保证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到期保证责任有效吗?接下来,关于保证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保证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证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二、借款合同到期保证责任还有效吗

  需要看保证合同如何约定保证期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债权人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专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属年。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两种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在偿还借款后,都可以向债务人予以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证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两者的区别很大,比如说目的的不同,前者是为了担保后者是为了一般的事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