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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4 17:30:27 人浏览
  •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确定好财产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之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手续办理完之后领取离婚证。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主要需要的资料有:1、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和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已经签署好的了离婚协议书,需要三份。4、双方各提交两张单人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 1、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需要资料如下:结婚证原件、离婚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家庭财产清单。此外,离婚诉讼要符合相关条件,比如有原告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您好:提供结婚证财产证明等;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产权等相关证据来离婚、主张分割财产、孩子抚养权等;我长期代理婚姻财产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 你好你都有什么诉求,可以详细说明
  •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一般需要有:1、起诉状;2、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3、子女情况的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二审起诉离婚带的资料有:1、起诉离婚一方的身份证;2、和对方的结婚证;3、上诉状和一审判决书;4、相关证据材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准备好财产清单等,涉及抚养权的要准备好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二审起诉离婚带的资料有:1、起诉离婚一方的身份证;2、和对方的结婚证;3、上诉状和一审判决书;4、相关证据材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要准备好财产清单等,涉及抚养权的要准备好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离婚需要的资料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一般需要有:1、起诉状;2、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3、子女情况的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
  • 办理离婚登记所有的材料都需要原件,此外,户口本的复印件也需要。登记离婚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4、结婚证原件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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