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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01 18:30:46 人浏览
  •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包括:1、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在外地离婚需要的材料: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以下材料是双方在离婚时需要提交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但前述材料仅限于离婚登记,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起诉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的资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车辆行驶证、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起诉需要的资料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的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财产和债务等情况;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一式三份,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一份,被告需送达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及相关的户籍证明;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主张其相应诉讼请求成立的诉讼证据材料三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离婚需要的资料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包括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一般需要有:1、起诉状;2、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3、子女情况的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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