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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3 17:32:17 人浏览
  • 仲裁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期间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终止,但是职工就已申请劳动仲裁为由无故不到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旷工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支付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解除劳动合同后,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是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而发生争议的,则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方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方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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