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熙辉:博客著作权立法与自律
导读:
实际上,目前围绕博客著作权的讨论,可谓是如火如荼。有人认为,需要专门制定博客法,但也有人认为,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实际上已经囊括了博客的大部分行为,如果现有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就足以实现对博客的有效监管,因此,博客没有必要专门立法,需要的只是强化法律的执行。
从严格意义上说,包括博客在内的网络著作权只是载体和传播渠道不同于既往的著作权,其内容与权利本质与其他著作权没有区别,这就要求网络转载必须署名并确保用于非商业用途。但问题在于,现在某些网站对博客文章的转载已然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因此,这种行为自然也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实际上,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对策,以便更好地保护包括博客著作权在内的网络著作权,国家版权局已经表示,将在年内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中。
实际上,当前更为迫切的,应该是尽快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信息产品数据化对版权法律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就需要我们加快研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条约,因为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对于尊重和保护博客著作权具有深远意义。
与此同时,也需要借助“非政府组织”等“第三部门”的推动,大力倡导业内共同自律。博客与网站的利益是共存且相互促进的,网站免费为博客提供平台,而博客的文章能为网站带来大量的点击率。因此,博客同样需要遵守自律公约,提倡道德自律,从而既约束博客服务提供商,又约束博客作者。总而言之,只有积极制定政策,完善相关立法,充分关注和有效平衡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博客的个人权益,我们才能在适度保护博客著作权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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