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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典型专利侵权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21:28: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下文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三大典型侵权案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中案例中的专利侵...

  核心内容: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下文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三大典型侵权案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中案例中的专利侵权知识,欢迎阅读。

  一、产品开发设计、尤须专利保护

  明XX产品外观侵权案

  原告鹤山市明XX实业有限公司是专利号为ZL96325225.9、ZL96325218.6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其生产的台灯系列专利产品因外观设计新颖、品质优良而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产品远销世界各地。

  被告中山市古镇某灯饰电器厂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制造、销售与原告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近似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被告辩称其是从中山古镇某配件厂购买配件回厂组装台灯不构成侵权,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审理认为,被告的辩解证据不足,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其库存侵权产品;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9万元。

  此后,原告明XX公司又对广州市番禺某灯饰厂侵犯其专利号为ZL01333170.1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原、被告庭外和解结案,原告获赔人民币5万元。

  点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对产品技术含量不高的企业来说,外观包装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企业要“俘获”消费者,占领市场优势,就要使产品的开发设计跟上消费者日益变化的需求,同时还必须把自主开发的设计成果用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加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等在开发出来后至投放市场前这段时间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以防自己的成果被人抢先申请了专利或影响到自己专利的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二、相同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东X电器遭遇专利重复授权

  新会东X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东X公司)是专业生产多士炉的厂家,其产品款式新颖、质量优良,远销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消费者喜爱和好评。2002年,东X公司发现顺德某厂家将本行业早已生产销售的多款多士炉,仅通过对其按钮等零部件作局部改变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多个外观设计专利,企图将已公开的公知技术变为自己的专利技术来限制同行其他企业的生产销售。

  东X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找到了江门市嘉权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该专利律师通过多方检索和查证发现,涉案专利同申请日以前的其他专利相同或相似,属于重复授权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后专利应当被无效。于是,东X公司对顺德某厂家的多项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9月开庭口头审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其中多项专利与申请日以前的其他专利相似,并最终作出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

  目前,顺德某厂家因不服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已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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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我国的专利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采取初步审查即形式审查,这种形式审查就可能导致出现相同(等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同时获得授权的情况,即重复授权。

  为解决重复授权这个问题,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当出现重复授权时,只有申请日在先的专利权是受保护的。

  因此,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进行专利申请或专利侵权诉讼前,应当对同类产品的现有专利情况进行全面的检索,通过分析比较,再作出相应决策。另一方面,在产品的设计上,企业应重视和强调自主开发,并通过检索合理借鉴和规避他人专利,使自己的专利权相对稳定和可靠。

  三、筑牢保护城墙、侵权者无空可钻

  鹤山XX专利侵权系列案

  原告鹤山XX灯饰有限公司是“一种新型彩色美耐灯”实用新型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自2001年以来,原告发现被告东莞市某企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及原告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销售、出口等方式实施原告合法拥有的上述专利技术,严重冲击原告上述专利产品的国外市场,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未能就其主张的本案专利技术是公知技术及缺乏专利性提交足够证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00000元。此案正在二审中。

  此外,原告就“一种新型装饰灯灯头”实用新型专利及“一种五角星形装饰灯灯头”、“一种心形装饰灯灯头”、“装饰灯灯头(钻石形)”外观设计专利诉被告深圳某灯饰有限公司侵权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生产侵权产品模具,四案共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02480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鹤山XX灯饰有限公司对知识产权之重视及打击侵权的决心和力度是一个典范,其不仅获得了应得的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筑起了一道知识产权保护的钢铁城墙,取得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为什么银雨公司会有这种打击侵权的信心?这来源于其对产品从结构到外观制定了完善的专利保护方案,防止了一切侵权的漏洞,使侵权者无空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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