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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04 04:10:39 人浏览

导读:

专利代理服务体系是专利制度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着在专利管理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的重任。新年伊始,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服务体系是专利制度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着在专利管理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的重任。新年伊始,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如何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及时作出符合法规要求的调整,不仅是专利代理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专利代理质量的需要。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柳沈律师事务所、上海柳沈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知名专利代理机构有关负责人。他们纷纷表示,实施细则对新修改的专利法中的内容给予了细化,比较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不仅使专利代理行业做到了有法可依,还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体现了国际化、公平化、透明化、人性化的特点。由此,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将步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修改实施细则意义重大

  近20多年来,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迅速发展,专利代理行业队伍也在不断壮大,至今已形成一定规模。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已经有735家,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6000人,全行业从业人员已近1万人左右。2001年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完成后,专利代理服务即步入市场化。

  “由于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法规,因此专利法实施细则既代表国家利益,又兼顾了代理人、申请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其颁布实施有着更广泛的基础与深远的意义。”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邰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此次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修改中,该公司作为修改研究课题参与者之一,直接参与了意见的讨论和建议的过程,其中对“强制许可”条款的意见和建议已经部分被吸收到修改的法规里。邰红认为,反观历史并与国外相比,不难看出我国的专利法律法规进步速度之快,而且与发达国家的立法水平更接近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上海柳沈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庄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专利法律法规修改过程中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在法治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可操作性更强了。专利法中有的内容,细则给予细化。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规定更加合理,更多地有着国际化、人性化的时代特点。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有法可依,平衡社会公众利益更有实际意义。”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人陶凤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认为,其中对“假冒专利行为”等术语的界定非常清楚,是对专利法的细化,使代理实务有了具体的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保护和激励创新,与国际接轨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龙传红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专访时指出,这次修改的专利法中有许多重要的纲要性的表述,如果没有实施细则的规范,将难以准确落实立法的核心意图。从专利代理机构来说,这也是维护了申请人、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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